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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尘系统净化后的气体经烟囱排向大气。排气烟囱的设计包括烟囱排气能力的计算、烟囱尺寸和材质的确定、等效烟囱的计算以及烟囱附属设施的设计等。
烟囱设计注意事项
除尘系统使用的烟囱材质有钢质烟囱、混凝土烟囱和砖砌烟囱等,较低的烟囱尽可能采用钢质烟囱。钢质烟囱排放有腐蚀性的气体时,内部要做防腐处理。 烟囱底部应设检修孔和排水孔,烟囱底面应倾斜至排水孔一侧。
烟气排放的原则有以下几项。
a.排气筒(烟囱)高度除遵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标准值外,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;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烟筒,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标准值减少50%执行。
b.两个排放相同的污染物(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)的排气烟囱,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,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烟囱。若有3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烟囱,且排放同一污染物时,应以前2根的等效排气烟囱一次与第3根、第4根排气烟囱取等效值。
c.若某排气烟囱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,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;当某排气烟囱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时,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。
d.新污染源的排气烟囱一般不应低于15m。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烟囱必须低于15m时,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计算结果再减少50%执行。
e.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,一般情况下,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,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值。
f.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,其烟气黑度和排放浓度均应达到排放标准要求。